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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10月10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任莉)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精神卫生工作法治化水平事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福祉。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从起草研究、审议通过到正式施行,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认真发现分析我省精神卫生实践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与照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呈现出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大力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强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强精神卫生能力建设六大特色亮点。
  《条例》的施行将更好地推动贵州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推进贯彻实施、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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