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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可触
——辽宁省鞍山法院以庭审优质化抓实审判质效提升
  ■记者 杨琴
  “庭审优质化的目标是实现案件质量最优、效率最优、效果最优、司法获得感最优,通过庭审优质化的“窗口”,可以感受到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和行政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开化等预期成果……”浑河讲堂上,全国民事审判专家、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谈到相关经验时如是说。
  历经两年的实践,鞍山法院从诉答文书规范化、争点整理、事实认证训练、释明权行使、心证公开、判后答疑等一系列“小切口”入手,全员、全程、全域提升庭审优质化水平。
  诉答文书规范化 原被告准确清晰表达主张
  “……现在宣布开庭。”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鞍山地区首例涉某短视频平台商业诋毁案件现场,陈林作为此案审判长宣布开庭,他的屏幕上有答辩状、质证意见、反答辩意见、反质证意见等8份材料,其中,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商业诋毁内容还分别有单独的答辩状及反答辩状。
  一起道路交通案件,不到20分钟就开完庭并宣判,这得益于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提起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的背景,陈林在深入研究庭审方式历史沿革、法律方法论对比以及审判实践困惑后得出结论:“法律规定笼统,仅在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等条文中予以概括性规定;当事人重视程度不够;法官引导不力。”
  对此,鞍山法院自2022年9月开启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探索之路,现已由最初的10个案由拓展至33个案由,在鞍山两级法院应用件数已近4万,案件平均占比60%。
  庭审过程提质效 四个“最优”让公平正义可感
  数据显示,去年1月鞍山中院在辽宁省首创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规范指引》以来,两级法院已陆续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200余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誉为庭审优质化“保障关”的书状先行,包括“三令”,即“法院指令”“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书证提出命令”,视案件具体情况,在庭前向当事人发送,引导双方完成多轮书面意见的交锋,便于查明重要事实、排除案件疑点、限缩争议焦点。
  实践证明,采用书状先行的案件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0%以上,庭审时长平均缩短50%以上。
  谈及持续深化庭审优质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陈林表示,比于传统庭审方式以法律关系分析法为基础,庭审优质化改革强调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确定。围绕请求权基础审查要件事实,能够将当事人和法官引入到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沟通对话,将矛盾纠纷引入到法律框架下来解决。
  去年以来,鞍山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庭审优质化改革,助推审判质效持续全省领跑。
  苦练内功强管理 改革不停步永远在路上
  “庭审优质化对庭审驾驭能力和技巧提出更高要求,进而敦促法官不断提升职业素养。”鞍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甲告诉记者,推进庭审优质化改革伊始便将全方位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一把手”带头开示范庭,在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其主审一起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件,为两级法院组织开展示范观摩庭活动提供了生动示范。目前,鞍山两级法院共开展庭审观摩活动600余场,让法官们以庭代训、同台练兵、打磨技能。
  ——鞍山中院民事庭审优质化小组通过线下“面对面、手把手”与线上“屏对屏、一对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与基层法院民事部类法官共同探讨高质量庭审的实操技巧。
  ——开展“高规格”培训: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围绕法官在事实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的能力短板,开展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新型庭审方式”“法律适用能力综合提升”等多个针对性极强的专题系列培训。
  ——形成了一批制度性、规范化文件:陆续出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规范性文件汇编》《庭审优质化一审流程和须知》等释明权行使操作指引、争点整理、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系列文件。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做实“公正与效率”,鞍山市两级法院开启的新一轮庭审优质化典型案例申报活动,有44位法官拿出45件不同案由案件进行实践,规范化诉答文书使用率实现100%、一次庭审终结率实现100%、法庭指令使用率实现100%,大部分庭审时长控制在40分钟以内。截至目前已审结28件,当事人服判的占已结案件的89%……
  “改革不停步,永远在路上。”陈林表示,将持续深化庭审优质化工作经验总结,凝聚各方合力,推动鞍山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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