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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伪造收据侵占十四万元 一审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 贾华)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入职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责是负责收取公司出租门面的水电费等工作。2020年11月,杨某某发现公司总电表用电量低于各商户分表用电量总数,对商户按照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按公司总电表用电量上交电费到公司。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杨某某利用其收取水电费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收据、多收少交等手段,将公司电费共计1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杨某某退缴赃款2.3万元。
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杨某某退赔被害单位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11.7万余元。查封杨某某房屋一套,依法处置,折抵违法所得及罚金。
宣判后,杨某某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并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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