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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荣光与奋进中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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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荣光与奋进中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
■记者 任莉
七十载栉风沐雨,七十载砥砺奋进。
从1954年,贵州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贵州已走过70载春秋。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
一直以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贵州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推动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聚焦区域特色 立良法促善治
9月5日起,《贵州省慈善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贵州慈善事业迈入新发展阶段。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1980年,对于刚成立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来说,“立法”工作既重要又陌生。彼时,距离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还有两年。然而,同年3月通过的《关于贵州省选举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则开启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征程。
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聚焦“特色”“精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对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标志我省义务教育立法创新与尝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全国最早以立法形式规范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全国为河流立法先河……
从无到有、从探索到提高,从规范完善再到进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新时代,贵州人大地方立法一路走来,步履铿锵,硕果累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部部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法规,彰显了我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决心。
制定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法治之力守护多彩贵州的绿水青山。
制定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在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等诸多方面作出规定。
制定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大扶贫”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有力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对推动我省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是全国率先制定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旨在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级立法主体41个,现行有效的法规达400多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达200多件。
如今,我省地方立法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步履更加坚实,立法成果更加丰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勇担使命任务 强监督提质效
1951年7月9日,贵州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十九个月工作概况与今后工作任务报告、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贵州省军事工作报告等报告。
这是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开端。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
成立40多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综合利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回眸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历程,一个个“第一次”,生动地勾勒了省人大监督发展轨迹——
第一次专题询问。根据监督法,2011年9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专题询问方式加强监督工作。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全省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每一次询问,均直面矛盾,“问”出了民心,“答”出了担当。
第一次“环保行”。2012年5月,“贵州环保行”活动启动。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品牌活动。紧盯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人大常委会至今已连续12年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赤水河、乌江流域青山长存、绿水长流,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第一次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从2015年至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连续9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扎实推进了贵州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第一次民法典执法检查。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8个月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民法典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成为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首家开展民法典执法检查的省份。
人民有所盼,监督有所为。
截至目前,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00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10多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万多件次,办理代表议案、建议1.8万多件,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发挥代表作用 践初心交答卷
时针拨回到1951年7月9日。那一天,贵州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贵阳召开,参加会议的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共529人,其中,群众推选的代表占44.8%,他们代表着贵州各族人民的意志。
为政之道,在顺民心。自成立以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交出了新的精彩答卷。
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2023年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创新开展以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职,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作出了人大贡献、展现了代表风采。
“全省9.8万名人大代表积极响应,他们不断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工作及本领域本专业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认真依法履行出席会议、参加审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选举和表决等法定职责。”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说。
深化落实“两个联系”制度——
“我建议将石阡困牛山建设为国家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红色文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在今年5月28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上,2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0名省人大代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踊跃发言,抒心声、献良策。
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就重要议题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建好用好代表联络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早在2018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印发关于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
经过几年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室)5700余个,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同时,建成贵州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实体”和“网络”互补,开创代表联系群众的新格局。
坚持人民至上 扬优势开新局
回首历史,光阴弹指一挥间。履职尽责,走过开拓进取壮阔岁月。
风雨兼程。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耕耘不辍。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努力以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春华秋实。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征途如虹,扬帆前行。
2023年,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切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审议法规草案18件;对7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集中调研视察19次,全部办结代表议案2件、建议764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4人次,为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
展望未来,贵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篇章作出人大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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