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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慈善条例》正式施行
推动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任莉 曹吟秋)9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贵州省慈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慈善事业迈入新发展阶段。
近年来,全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慈善氛围日渐浓厚,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工作合力不断加强。2016年以来,全省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量超过194亿元。全省80家慈善组织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慈善工作合力。成立贵州省慈善联合会,推动引领慈善行业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发展慈善组织310家,成立慈善总会97家,申领公募资格的红十字会93家。
与此同时,贵州省慈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慈善立法工作列入省委改革任务。从2020年开始,我省启动立法工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历时4年,先后到湖北、四川、重庆等地调研,深入市、县开展多轮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通过。
《条例》与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链接,对《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条例》体现了贵州实践经验,突出改革导向、问题导向,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意义重大。
聚焦构建慈善表彰激励体系,聚焦补齐短板,聚焦慈善组织规范运行,《条例》呈现5大亮点:一是以加强组织领导为统领,引领慈善“航向”。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二是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扎紧制度“笼子”。明确慈善组织需建立公开募捐、定向募捐、项目管理等9个领域工作制度。三是以治理数智化为抓手,搭上数字“快车”。明确由省民政厅统一整合数据资源,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四是以求助真实性为基础,划定捐助“边界”。要求个人求助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出现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时,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超额部分应当退还捐赠人。无法退还捐赠人的,应转赠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向社会公开。五是以多领域扶持为保障,筑牢发展“基石”。设立“贵州慈善奖”,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服务便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培育举措提档升级。用电、用水、供热、用气等慈善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同时,为落实《条例》,我省计划采取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培育力度、强化培训宣传等措施,规范慈善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激发慈善活力,推动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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