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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本报讯(记者 龙立琼)8月28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有关情况,该《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为全省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项目及其费用提供统一标准,也为各类调解组织提供了帮助和指导。同时,亦为案件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纠纷各方尽快达成共识、案结事了提供基础标准和依据。
  贵州高院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妥善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虽然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范围等作出相应规定,但对各具体赔偿项目的某些问题并未直接明确,造成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方面不统一的问题,不利于满足案件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为做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确保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和裁判思路统一,贵州高院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两个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据悉,《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范围明确为医疗费等十二个赔偿项目,在每一个赔偿项目下,又细分为“计算方法”“主要证据”“其他说明”三个小项。其中,“计算方法”简明、直观列明该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主要证据”规定赔偿权利人主张该项赔偿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其他说明”则是对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及存在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
  据介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对贵州法院近年来侵权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简便易行,可操作性较强,是贵州高院首次发布关于侵权类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重要裁判指引。在起草过程中,贵州高院广泛征求、吸纳全省三级法院、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贵州大学等多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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