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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本报讯(通讯员 浦丽)“我不知道容留他在我家吸毒是犯罪。当时,刘某勇在我家,他叫我吸食毒品,我就吸食了。”为持续巩固、提升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詹某祥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3月11日至19日,被告人詹某祥先后六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勇在其家中采用烫吸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告人詹某祥参与其中三次吸食毒品海洛因。今年3月19日,詹某祥、刘某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詹某祥家中二楼客厅查获一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012克)、毒品包装袋一张、锡箔纸一张。经鉴定,送检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检出海洛因。经公安机关对詹某祥、刘某勇现场尿液检测,两人检测结果为吗啡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两年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詹某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詹某祥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人詹某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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