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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召开《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咨询论证会
  本报讯(记者 游正兰)为扎实推进《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进程,提升立法质效,8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咨询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律师、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等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了逐条论证。
  论证会上,省农业农村厅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与亮点作了详细说明。与会专家围绕《条例》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证,并就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鉴定、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来自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的立法专家,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等相关部门,贵州大学、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科研院校,从江粤黔香猪开发有限公司、锦屏县八龙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关岭自治县关岭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赫章县仁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从江县农业农村局、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凤冈县农业农村局等市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贵州是畜禽资源大省,我省有32个畜禽遗传资源入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其中从江香猪、长顺绿壳蛋鸡、兴义矮脚鸡3个品种入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种业振兴行动实施以来,贵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畜禽产业的发展,大量引进外来畜禽资源,对我省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利用造成冲击。为解决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不完善、保种主体责任不明确,地方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价不足、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地方品种开发利用程度低、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能力不足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2023年3月,《条例》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同年11月获省司法厅立项,并成立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围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在省内外开展了深度调研,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函询、专题论证、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成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立法工作,是新形势下立足我省发展实际、着眼未来发展需求,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种业振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与会专家和保种主体的充分认可,大家认为《条例》草案中的各项举措将有效解决当前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的痛点难点,特别是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禁止性行为和违反禁止行为的处罚等条款,对防止地方特色资源丢失和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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