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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以生态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毕节市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境内的乌江干流六冲河段,碧水、青山、民居交相辉映,构成一幅壮美的山水生态画卷。通讯员 史开心 摄(贵州图片库 发)

6月12日,位于威宁自治县的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雾缭绕,山水映衬,呈现出一幅美丽的自然画卷。通讯员 王近松 摄(贵州图片库 发)

4月17日,仁怀市茅台镇,两只白鹭在赤水河边嬉戏。通讯员 陈勇 摄(贵州图片库 发)

  ■记者 任莉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一方,则一方治。
  截至目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13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构筑起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以最严法治护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区建设。
  夯实法治根基 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四梁八柱”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赴贵州考察调研时强调,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加快在生态文明上出新绩。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
  制定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提供了借鉴。
  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针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创了“一河一法规”的立法形式。该条例实施10余年来,对防止长江流域水污染,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围绕水、气、声、渣等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州是中国世界自然遗产地最多的省份。为保护地球上最珍贵的“绿宝石”,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目前正在起草《黔南州荔波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贵州有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8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保护这些国家级的绿色地标,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因地制宜,科学立法。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截至目前,全省制定出台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覆盖“水、气、声、渣”等130余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初步构建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缜密、独具特色的法规体系,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全面构筑,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行稳致远。
  创新共同立法 汇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力量
  初秋,站在赤水河谷旅游公路向赤水河对岸望去,崖壁上“美酒河”三个大字,醒目亮眼。俯瞰赤水河,波光粼粼,沿河两岸树木葱茏,一片山光水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发源于云南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的赤水河,流经贵州、四川等省,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为从流域整体性和生态完整性保护赤水河流域,2021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联合云南、四川,以“决定+条例”立法模式,同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出台各自赤水河流域地方保护条例,共护赤水“一江清水”。
  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不仅首开全国流域治理共同立法先河,还为全国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
  胸怀“国之大计”,创新探索共同立法保护绿水青山。
  深化运用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经验模式和成果,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法规利剑”——
  2023年1月1日,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黔西南州首部跨区域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天,《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也同时施行,曲靖市则以其为蓝本,将万峰湖保护立法列入计划。
  一水连三省,万峰映一湖。贵州、广西、云南三市州的协同立法,有效地破解了地域差异、保护范围、执法标准“三大难题”,标志着中国第五大淡水湖的万峰湖,在“法规利剑”坚强护航下,治理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
  创新共同立法“效应”不止于此。
  2023年3月1日,备受关注的跨市州共同立法《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韭菜坪景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和《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韭菜坪景区共同保护的决定》《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于当日正式施行。
  这是贵州省首个采取“决定+条例”的模式跨市州共同立法的案例。贵州再次以共同立法的方式,为“贵州屋脊”韭菜坪加固“砝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跨区域协同立法创新模式。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共同立法的一个个实践,凝聚了法治磅礴力量,为我省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务实管用 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生态立法实践
  “通过!”
  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六盘水市首部聚焦空气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生态环保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立法空白。
  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为标准、以小而精为追求,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务实管用,这是《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坚持的基本原则。
  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事关人民群众根本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成为贵州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一道独特法治风景线。
  像上述六盘水市以“小切口”立法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只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聚焦务实管用,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生态立法实践的典型缩影。
  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话题,通过数次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出台了《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将目光聚焦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安顺虹山湖,以“小快灵”立法推进安顺市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
  为确保锦江流域得到真管真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拉紧保护红线。在锦江流域保护条例这把“利剑”护航下,如今锦江河水碧波荡漾,两岸绿树成荫,成为铜仁人打卡休闲的好去处。
  对生态产业的保护,贵州省更是横刀立马、奋勇争先。
  贵州是中国酱香型白酒的核心产区。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对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的保护路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治理难题,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贵州茶叶种植面积全国第一。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对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禁用违禁化肥、农药,划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为生产“中国最干净的茶”,支持贵州茶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供了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能解决大问题。
  注重立法参与性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的过程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形式上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探索实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大幅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每一部生态环境立法,都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要求和责任担当——
  在《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起草过程中,为努力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以法律方式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起草小组多次召开论证会,开展专题调研,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及专家意见;
  在《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常委会列席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机制制度优势,广泛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直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等单位和专家代表的意见,共收集到500余条意见,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全链条、全方位,不断拓展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调研、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用匠心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坚持让群众声音走进立法,力求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愿。
  2023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5个增加为12个,立法过程中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800余人次,采纳1000余条,使立法建议原汁原味直达立法部门。
  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加快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奋力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前列作示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书写了美丽贵州的壮美诗篇。
  新时代的多彩贵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更美好。避暑天堂、天然氧吧、山地公园省、多彩民族风,成为贵州享誉世界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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