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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手机口”业务谋利 三男子帮助诈骗被批捕
  本报讯(通讯员 彭金君 韩丽梅 赵旺)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余某甲、余某乙、杨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据悉,七星关区的余某甲、余某乙、杨某某为赚“快钱”,以做“手机口”的方式帮助上游网络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诈”APP的普及,境外号码大部分被屏蔽,进一步压缩了境外涉诈团伙生存空间。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另辟蹊径,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通过虚拟币结算,组织大量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
  何为“手机口”?就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进而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致使受害人放松警惕,对受害人进行电信诈骗。
  2024年4月,余某甲通过短视频平台了解到“手机口”,看到操作简单、来钱快,余某甲动了心思。很快他就根据上家指示下载了名为“飞机”“蝙蝠”的两款聊天软件,通过该两款软件联系上家对“手机口”进行维护,并伙同余某乙、杨某某高价收取他人电话卡,用来操作“手机口”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拨打诈骗电话后,上家通过一款“冷钱包”软件与余某甲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同时向余某甲推荐购买虚拟货币的商家,商家购买余某甲的虚拟货币后,结算成人民币通过余某甲的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最终交易。
  家住云南省的赵女士就是余某甲等三人做“手机口”的受害人之一。2024年5月10日,赵女士接到一个归属地为贵州毕节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表示赵女士5月11日的航班由于机械故障延误起飞,可以为赵女士办理改签及退还300元航班延误费。由于航班信息与赵女士购买的机票都对上了,加上电话归属地是国内,赵女士对此深信不疑,便按照对方指示在手机上进行操作,之后银行卡内的199899元人民币被转走,意识到被骗的赵女士随即报了警。经侦查,对赵女士实施诈骗的电话号码是余某甲、余某乙、杨某某以高价向他人购买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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