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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大:发挥职能作用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 姚强
  “这里森林植被太好了,走进赤水,就是走进了一个天然大氧吧!”去过赤水市旅游的人都不停称赞道。
  近年来,赤水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该市先后获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国际休闲旅游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贵州省森林城市等称号。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奋力书写“守护绿水青山”的人大答卷。
  强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
  赤水河属长江干流上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干流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全长442km。其中,赤水市河段79公里。
  为了保护好长江上游这一生态屏障,赤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定位,持续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法治建设,持续推动工作创新助力绿色经济发展。坚决贯彻执行《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云贵川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推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和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系统等跨区域司法协作,与毗邻县市区召开流域共管水域联席会,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扛牢环境报告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持续打击赤水河非法捕捞、违规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获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2023年8月15日,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在赤水成立,赤水市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建立工作机制,提升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2023年以来,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累计判处生态修复金72余万元,罚金近7万元。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并常态化邀请代表参加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庭审旁听。同时,赤水市人大经济委牵头连续三年组织召开政银企融资合作座谈会,各家金融机构根据产业重点陆续推出“竹链贷”“民宿贷”等本地特色绿色金融产品。今年在深化拓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中以“助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为载体,走访调研绿色食品、竹木循环、旅游等生态绿色产业,初步统计促成融资合作1.2亿元以上,三年合计6亿余元。
  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推动发展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坚持和完善环境报告制度,连续7年专题听取审议生态环境工作报告,将此项工作确定为“定期报告”事项,纳入监督常规议程,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推动问题跟踪督促解决,持续助力守护赤水绿水青山。2023年世界环境日,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共同汇聚共建生态文明、共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
  先后多次对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监督全覆盖,督促政府提升执法效能、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流域段10年禁渔监督,珍稀鱼类重现赤水河,有力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开展土地管理“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有力维护了18亿亩耕地红线,推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今年,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创新开展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差额票决出8件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年初问计划、年中问进度+满意度测评、年末问结果的“三问一评”加强项目的跟踪问效,推动赤水城区排水工程建设、古城垣修缮等项目落实,生态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聚焦产业转型助力绿色低碳
  赤水市人大围绕实施农业“十百千万”工程,开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石斛“食药同源”等调研视察,助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中,抓住产业振兴这个“牛鼻子”,突出群众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开展检查。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聚焦赤水主导产业发展,酒旅融合、精品民宿、康养体验等新业态发展,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推动构建“场景+民宿+多业态”的小旅游生态圈。审批《赤水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为赤水未来15年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产业强”的现代化新赤水提供发展空间支撑。
  立足赤水首位产业,建设新时代“中国竹都”建设三年行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赤水市委部署,深入推进竹产业发展,抢抓“以竹代塑”政策机遇,围绕“吃干榨尽一棵竹”,加快推动全竹高值化利用、“以竹代塑”全链条发展,加快龙头企业培植,着力于“以竹代塑”产品研发和应用场景推广,有力推动赤水产业绿色转型。
  创新开发“林权抵押贷款”“竹链贷”等绿色信贷产品,累计获得贷款9亿余元。推动完成全省首家竹林碳票开发,10万亩104万吨竹林碳票累计认购碳汇金额700万元左右。推动赤水市人民法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侵权人认购“丹青碳票”用于林地补植复绿,确认缴纳碳汇功能损失费近20万元,不断增强林业碳汇“变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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