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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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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本报讯(记者 常玥玥)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8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对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引》只对与旅游密切相关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重在帮助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不对现行法律、法规做扩充解释,不干涉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义务和负担。
《指引》指出,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价格变动或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公示。
《指引》提出,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在商品或服务详情页面、结算页面等开展经营活动相关界面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网页空间有限的,可以通过网页链接、弹出窗口、电子合同等方式进行价格说明,确保相关产品价格信息和价格说明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指引》规定,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前台或结算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含客房类型、房价、计价单位、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方法、钟点房起止时长等相关信息。对房费设置押金的,应当标明押金数额。房费是否含早餐,应予以标示。需要收取任何费用,都应事先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线上销售客房也应按上述内容公示。
《指引》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活动期限及价格说明。在房价之外,通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方式提供服务时,应真实、准确标明折价、减价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在网络平台公布促销活动范围、规则应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一致。
《指引》明确,提供餐饮、食品、卫生用品、洗漱用品、饮料、烟酒茶等客房用品有偿使用,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棋牌、洗涤、租借、健身、游泳等),要在提供服务醒目位置利用标价牌、价目表等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有附加条件的价格(如扫码折扣、会员折扣、活动条件等),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指引》还特别提示经营者,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生效的订单,在预定价格之外加价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可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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