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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院“小唐调解室”:专解群众烦心事
  ■记者 牟岚
  “人生三截草,不知哪截好,今天你养他,明日他来报……”在黔东南州丹寨县龙泉镇卡拉村的芦笙坪上,寨老们徐徐开口唱道。这是丹寨县人民法院“小唐调解室”与该村寨寨老共同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过程中的一幕。
  “小唐调解室”于2023年5月成立,负责人唐永刚是一名退休人民法庭庭长,他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调解工作,人熟、地熟、业务熟、情况熟,深受人民群众的信赖。
  据介绍,进入丹寨县人民法院登记的案件,明确先由“小唐调解室”结合当事人意愿、案件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调解,对于事实清楚、开展诉前调解不影响当事人合法利益,且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案件,移送“小唐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前组织调解员对案件矛盾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此次调解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具备当场兑现条件的,协调当事人现场兑现调解事项。对于依法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及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按规定移送立案。“小唐调解室”成立至今,共调解成功案件1040件,其中当场兑现案件107件,当场兑现金额372.72万元,
  “我原本以为去法院打官司很麻烦,没想到,不用开庭也能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了。”5月14日,“小唐调解室”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并督促被告潘某当场兑付了双方约定的款项后当事人向某兴奋地说。
  2023年9月,向某与潘某共同到某公司工地上做工,该公司将二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给了潘某,在工程结算后,潘某所收的预付款超出了其应得款项,故向某要求其退还属于向某的部分,双方协商未果后,向某向丹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唐调解室”在受理诉前案件委派后,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沟通,被告潘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最终同意退款。原告向某看到被告的态度转变,也表示愿意降低诉请金额,双方当即达成一致。为避免后续纠纷,调解员督促被告潘某当场兑现了调解金额,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唐永刚介绍,“小唐调解室”挑选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民风民俗、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调解人员加入,并且结合丹寨县苗族人口占比79%的实际情况,配置了通晓苗语和汉语的“双语调解员”,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小唐调解室”摒弃以往调解员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在内设置调解室负责人、内勤、调解员等岗位,分工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调解协议的审阅等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各司其职,以“老带新”的方式,综合提高调解水平。截至目前,“小唐调解室”共配备调解员5名,月均调解成功案件72件。
  “原本担心听不懂汉话不能参加调解,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得到解决的当事人杨某兴高采烈地说。
  6月12日,“小唐调解室”的双语调解员使用一口流利的苗语,通过远程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的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的原告杨某与被告龙某因山林被征收后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争执不下,故起诉至丹寨县人民法院。
  “小唐调解室”受理诉前案件委派后,针对涉案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年龄偏大、使用汉语表达不顺畅的实际情况,安排熟悉汉语和苗语的“双语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处。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偏远的农村,调解员告知双方不需要坐车来到县城,在手机上加入远程调解即可。通过调解员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指导双方进入线上调解室,并耐心对案件进行协调,同时向双方普及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据介绍,“小唐调解室”自推出汉语、苗语“双语咨询”“双语调解”服务以来,共服务少数民族当事人逾800人/次,深受当事人好评。
  “对于旁人来说一起普通的纠纷,可能会困扰当事人一生。因此,‘小唐调解室’会认真对待每一起纠纷。”唐永刚表示,“小唐调解室”将不断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效果,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本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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