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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
  红消催字〔2024〕第0010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贵州桃溪河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街道办事处桃溪寺桃溪河畔五期春生彼岸6号楼负一层,法定代表人:谭德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98841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08月09日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4年01月11日作出的给予贵州桃溪河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履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遵义分行营业部(红花岗区丁字口)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遗失声明
  贵州松明汽车修理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工商银行小河支行预留印鉴章一枚(吴宗艳),特此声明作废。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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