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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6号代表建议督办暨《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本报讯(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6号代表建议督办暨《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瑞民出席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把牢价值追求、更加注重时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富矿精开”。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温贵钦主持会议。
  据了解,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李必勇提出了《关于加快启动〈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工作的建议》,被列为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瑞民牵头督办。为进一步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加快立法进程,本次会议重点听取了代表建议办理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第486号代表建议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各主办、会办以及立法专班参与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密切协同配合,调研更加深入、工作更加努力、文本更加成熟,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办理代表建议是支持代表履职尽责、落实省两会目标任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增强办理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政治任务、法定职责和工作抓手,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一体推进、一并落实,推动代表建议及时办理、高效办理。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站位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战略抉择,站位贵州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大政治使命,站位贵州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迫切现实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护航“富矿精开”。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我省矿产资源产权体系不科学、矿业权市场性配置不完备、所有权人收益设置不明确、矿业权人权益保障不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产业结构效益不理想、固废处置利用困难等关键问题,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障碍和现实瓶颈,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把牢价值追求,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贯穿到《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全过程、各方面,既要保障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要实现好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整顿存量与规范增量、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更加注重时效,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矿产资源法修订推进情况,充分运用好《我省深化“富矿精开”的对策研究》《关于运用法治保障赋能“富矿精开”的对策建议》等调研成果,深入研究当前我省矿产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更好促进我省矿产资源依法管理、依法开采、合理利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张玉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智勇,省人大代表李必勇,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李皖,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莉,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吴家来以及省能源局、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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