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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法院调解一起涉企场地租赁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周娴 记者 郑滔)7月17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助力企业正常运转。
  2017年6月,原告贵州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六枝特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位于六枝特区某街道的一场地出租给被告,但被告仅支付过三年的租金,剩余租金未按约定支付,且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仍然继续使用该场地,并未将生产设备搬离,也未解除合同,截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共产生租赁费80万元。双方就合同解除问题以及租赁费用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前期合作一直很顺利,后因种种原因在场地使用上未达成共识,矛盾频发,但仍然存在调解基础。
  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姿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与双方多次单独沟通,耐心阐述双方的利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同意支付租赁费5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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