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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本报讯(记者 常玥玥)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对我省旅游景区及景区周边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餐饮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指导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指引》明确,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牌、价目表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内容包括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提供来料加工、特殊加工等加工服务并收费的,还应当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指引》指出,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应保持一致,套餐应标明该套餐的价格和所含的菜肴、小吃、酒水等内容。鲜活商品如时令鲜菜、水产品、家禽等应当使用价目牌,采用“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的,可能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风险。
  《指引》提出,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自愿选择的除食物、酒水以外的商品(包括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茶水等商品)以及相关的各类服务(包括打包、配送)费用,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指引》鼓励餐饮业经营者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提供餐饮前,向消费者当面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消费清单信息至少包括名称、单价、消费数量(或重量)和总金额。消费者加菜或减菜的,及时调整清单。结算时,按照消费清单上消费者确认的数额进行结算。
  “该《指引》不对现行法律法规作扩充解释,不额外增加经营者义务和负担,重在帮助旅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从源头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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