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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法院:
创新推进“诉讼劝导”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 记者 罗翔
  “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
  6月19日,记者走进位于罗甸县逢亭镇床井村的罗甸县人民法院法官工作站,醒目的诉讼劝导书映入眼帘。劝导书虽然只有短短几百字,却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和利益找问题、想办法、明思路,用最简单的话说出最实在的道理,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打下良好基础,让纠纷止于未诉。
  近年来,罗甸县人民法院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目标导向,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不断总结矛盾纠纷化解方法,逐步完善化解机制制度,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预防、诉外分流,及时高效化解矛盾,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激发内部劝导动力
  “一般来说,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诉讼的,对有可能通过诉外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我们一般都是由立案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可能引起的风险,算一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账,树立以和为贵的理念,引导当事人冷静、理智地分析解决问题,最终把纠纷解决在诉外。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执意要进入诉讼,我们将依法登记立案并按程序进行审理。”罗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富娜说。
  同时,罗甸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各人民法庭明确专人开展劝导分流工作。在罗甸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等多方支持下,成立了罗甸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聘请法院退休法官作为人民调解员。邀请涉诉调委会、金调委、交调委等人民调解组织入住法院(法庭)开展调解,让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一站式”解决。
  2023年以来,罗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劝导并委派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案件1090件,调解成功率同比上升2.83%。各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基层治理单位深化合作,开展“站所共建”,共同推进矛盾纠纷诉前劝导化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
  2023年以来,各人民法庭向基层治理单位推送并联合化解矛盾纠纷3650件。今年5月,罗甸县人民法院茂井人民法庭陆续收到沫阳镇江亭村47名村民递交的起诉状拟起诉追索劳务报酬,在查看诉讼材料以及与原告交谈中得知,案涉被告无法联系,且诉请金额不大,证据也不充分,若立案,将造成47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因无法找到被告,最终需公告送达等程序,将给原告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耗费大量诉讼时间成本。综合考虑,茂井人民法庭遂与沫阳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组成劝导调解工作组,对47名村民进行劝导,释明相关法理、评估诉讼风险以及将承担的诉讼成本,村民遂撤回起诉,有效为47名村民节省了诉讼成本。
  形成社会劝导合力
  近年来,罗甸县人民法院立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框架下,通过系统比对筛查,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系统行业领域,建立起罗甸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诉前劝导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工商联、人社、住建、综治中心及各乡镇等职能主管部门及基层治理单位联动合作,构建“诉讼劝导”工作联动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诉讼劝导工作,推进矛盾纠纷诉外化解。
  从2023年探索开展诉讼劝导以来,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各人民法庭分别设立劝导室4个,在床井村规范建设了诉讼劝导示范点,与罗悃镇沟亭村、边阳镇新场村、沫阳镇高峰村等40个村(居)构建诉讼劝导工作点,与当地人社、工商联等8家职能部门建立诉讼劝导(诉调对接)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劝导-分流-调解(立案)-劝导履行”的工作合力,全方位开展诉讼劝导分流工作,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
  罗甸县人民院邀请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制作多元调解小程序二维码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二维码,与诉讼劝导书一并张贴到全县40余个村居(社区),方便当事人自行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相关调解组织或法院(法庭)收到纠纷解决申请后,直接通过“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网上受理并通过线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调解“面对面、零距离”。调解不成则可申请网上立案,实现当事人纠纷化解“一网通办”。
  2023年以来,为构建“家门口”纠纷预防化解,罗甸县人民法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邀请了7个调解组织、45名人民调解员,114家基层治理单位、120余名基层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当事人通过扫码提交申请纠纷处置683件,调解成功410件,努力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提升多方劝导效力
  罗甸县人民法院及全县各职能部门、乡镇、(社区)村充分立足工作实际及行业领域优势,深入推进诉讼劝导工作,不断推进诉讼劝导走深走实。
  设置专人专职劝导。各职能部门、乡镇、村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开展诉讼劝导工作,促进工作专业高效开展。返聘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老法官专职从事劝导工作,从证据、主体、时效、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诉讼风险分析评估,并参考类似案例,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各职能部门明确业务能力强、具有调解能力的党员,充分发挥其在行业领域的专业性进行劝导,明晰各方责任及时化解矛盾;乡镇、村(居)委会则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热心调解的乡贤参与劝导,发挥其地缘、人缘、亲缘优势和道德力量,结合法理情释明相关利弊得失,通过耐心劝导,引导当事人优先选取非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纠纷诉外化解。
  2023年8月,韦某因其弟借其钱超期不还而发生口角,两兄弟遂来到罗甸县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劝导人员经了解后,认为其弟并非故意拖欠不还,且韦某当前也不急着使用该笔钱,通过对双方开展释法明理和劝导沟通后,两兄弟逐步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握手言和。诉讼劝导工作的开展,极大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维系了双方当事人亲情、友情,避免了对簿公堂就能将矛盾及时化解,既为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回访督促履行。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各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协议,实时跟踪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尽量避免纠纷再次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今年以来,罗甸县人民法院分流调解成功案件834件,开展跟踪回访347件,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127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权利义务707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9.01%,劝导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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