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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法院:
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
  ■ 记者 李雅
   日前,石阡县人民法院龙塘人民法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鞠华国共同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围绕双方家庭经济来源、工作情况、子女成长等全方位剖析,承办法官则从“情、理、法”的角度释明法理,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法官和人大代表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矛盾纠纷。
  这是石阡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石阡县人民法院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法院+”的多元解纷模式,从“坐堂庭审”到“家中调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绘就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的独好“枫”景。
  创新方式 便捷服务“指尖化”
  “已收到电子档调解书,法院公平公正,为我们双方解决了烦心事。”6月中旬,石阡县人民法院本庄人民法庭法官收到了当事人发来的微信信息。
  被告杨某与原告四川自贡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被告杨某将其实际所有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之后,杨某将车辆转卖他人使用,但第三人未与原告四川自贡某公司达成挂靠经营协议,该公司得知情况后,遂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本庄人民法庭起诉,请求与被告杨某解除挂靠经营合同,并配合将车辆过户到该公司名下并支付公司之前代缴的车辆保险费及车辆档案管理费。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并认真梳理案件脉络、层层厘清法律权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身处两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调解群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细致地说明其中原委。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之间因挂靠车辆而陷入的僵局,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石阡县人民法院不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诉讼服务范围,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对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广泛适用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指尖化”服务,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办理诉讼事项,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该院将“智慧调解”延伸至微信端口,通过微信确认协议,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充分彰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巡回审判 便民司法促和谐
  “真没想到,现在的便民措施如此亲民,为了不影响我上班,就在我上班的地方把我的案子调解了,太感谢你们了。”原告张某在调解书上一边签字一边说道。
  3月27日,石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彭雁波前往石阡县平阳社区法官工作站,用巡回调解的方式就地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既解了纠纷的“症结”,又解了双方的“心结”,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被告卓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卓某未按时还款,张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卓某返还借款。调解过程中,彭雁波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开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4月9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田景昌到石阡县汤山镇洋溪村村委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一对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重修于好。
  原告袁某与被告韩某两人通过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原告袁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田景昌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了解双方内心真实想法,引导双方互相坦白自己的内心,并通过释法明理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其能多体谅原告并为孩子心理健康着想,用实际行动体现对原告和子女的关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石阡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充分依托巡回法庭、纠纷排查、多元化解等方式,主动将巡回法庭搬到乡村、社区、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多措并举 服务群众显温度
  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调解纠纷。石阡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运用“互联网+”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构建“法院+社会各界”多元解纷模式。石阡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对接多方解纷力量,依托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裁判经验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诉源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同时,构建多主体、多线条、多层级的专业调解组织网络,使矛盾纠纷解决更加迅速、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石阡县人民法院把纠纷前端化解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诉源治理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深度融合,探索“走出去、请进来”诉前联合调解模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多元发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石阡县人民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实际行动做到“用心用情办实事,服务群众显温度”。创新举措,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
  “我院在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加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这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也是干警追求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创造更多好‘枫’景。”石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亚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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