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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落实
  本报讯(通讯员 陈明山 陈月飞 李伟)“感谢检察机关!让我在拘役期间能回家两天,我一定好好服刑,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近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陈顺贤在与拘役服刑罪犯龙某交流时,龙某很是感动。
  3月7日,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龙某于3月21日被交付金沙县看守所执行。
  2024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推动拘役罪犯回家规定落地落实专项行动。4月1日,派驻金沙县看守所检察室再次通过公安监管平台查询全部正在服刑拘役罪犯信息,建立拘役罪犯信息工作台账,从入所时间、剩余刑期、罚金缴纳、监规遵守等方面筛选初步符合批准请假回家条件人员,龙某初步符合条件。
  4月3日,陈顺贤找到龙某交心谈心,了解到龙某有回家意愿后,陈顺贤告知其具体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当天,龙某向看守所提出请假回家2天的申请。看守所收到申请后,向派驻检察室征求意见,提请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
  为确保龙某回家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陈顺贤到龙某家中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其家庭完好,家属法律意识较强,能够对龙某回家期间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4月7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基于龙某现实表现情况、批准其请假回家有利于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和更好融入社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批准龙某的请假意见。4月12日,龙某获得批准回家2天。4月14日,龙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按时回所继续服刑。
  “龙某回来后,其个人思想和行为更主动,其他拘役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也更加积极。”金沙县看守所所长涂进告诉陈顺贤。
  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通过个案的办理助推制度机制出台,切实维护民生。据了解,为常态化、精细化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落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看守所的监督管理、本人自我约束以及保证人的监督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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