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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讯(记者 杨杰)6月17日,记者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年来,黔南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通过持续探索经验做法、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案件办理、狠抓生态修复,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黔南州坚持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列入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等重要工作内容抓牢抓实,通过持续探索经验做法、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案件办理、狠抓生态修复,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黔南州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起,赔偿金额1.9亿余元,修复地表水980万立方米,修复土壤面积9.3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25.9万吨。
  下一步,黔南州将坚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扎实开展案例实践,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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