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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访系统:
践行“三项建议”职责 扎实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
  ■《法治日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近日,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某职能部门发出“关于改进信访工作建议的函”,对责任单位需改进的工作提出详细建议。随后,该责任单位对照函件提出的建议一一回复落实情况,并组织实地调度、接访,做好该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据了解,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履行“三项建议”职责的其中一项。2023年,省信访局研究出台了《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办法(试行)》,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源头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从严从细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做实信访工作。
  2024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监督追责法治化既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信访工作法治化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
  履行“三项建议”职责是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的重要环节,为此,贵州省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过程中创新建立的“11521”体系架构里,提出围绕“三建议三追责”扎实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着力推动信访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贯通衔接,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推动对预防、受理、办理法治化三方面工作开展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确保信访工作依规依法规范运行、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解决,信访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印发了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规范文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对《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详细规定了提出“三项建议”的情形、方式、审批程序以及“三项建议”的跟踪落实等,为贵州省信访系统严格履行“三项建议”职责,强化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提供有力政策依据。
  此外,省信访局以季度为单位组织随机抽查九个市州信访业务规范化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相关市州及时按照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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