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记者 龙立琼
2023年以来,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 推进高质量发展 贵州法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更好满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要。
贵州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贵州大生态战略。开展涉法涉诉煤矿企业系统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煤矿企业恢复生产、扩大生产,助力我省“富矿精开”战略抓手,保障能源安全和资源供给。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直单位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河湖安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等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资源能源安全。
全力服务保障绿色产业发展。各地基层法院出实招,探索保障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路径,湄潭县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推进“湄潭翠芽”“遵义红”品牌保护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司法护航干净黔茶。仁怀、习水、赤水等地法院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障酒企、酒商、酒农等白酒产业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酱香白酒产业带高质量发展。修文县人民法院设立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助力国家地理标志产业优化升级。
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结合贵州森林资源优势,省高院与省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在全省法院推行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形成“生态修复+碳汇认购”基本模式。雷山县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全国首个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助力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与广东企业签订全国首份司法碳汇跨省认购协议,林农喜获生态价值补偿,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依法公正高效 助推美丽贵州建设 2023年,全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44件。
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25件,审结781件,判处罪犯1381人。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盗割“古楠木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04件,审结618件。省高院审理全省首例跨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案,准确把握新类型案件的法律特征,助力优化煤炭产能配置,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助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161件,审结1845件。安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诉贞丰县某局不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督促具有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积极履职,使文物得到及时修复。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受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34件,审结65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审结292件,行政公益诉讼审结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结347件。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追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及鉴定费用290余万元,并设立贵州省首个森林碳汇观测基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持守正创新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2023年以来,贵州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推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实质化、优质化运行。黔南、毕节、贵阳等地集中管辖法院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审理点、法官工作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协同配合。贵阳等地法院探索破产程序和环境诉讼衔接机制,播州区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在贵安新区设立“大数据环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探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强大数据运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拓展。立足贵州生态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全省法院不断拓展环境司法保护范围。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黄果树旅游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助力乡村振兴。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司法保护基地”,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凤冈县人民法院设立“玛瑙山营盘遗址人文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古军事遗址司法保护。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在梭戛生态博物馆设立法官工作站,加强箐苗民族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盘州市人民法院设立世界古银杏之乡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基地,加强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一体化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深化。贵州法院加强环境公益诉讼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完善路径研究》,被评选为2023年度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注重成果转化,省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见(试行)》,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盗挖金毛狗蕨团伙犯罪案件,建立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赤水市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共同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长江禁渔工作科学性。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理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毒鱼案,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追究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播州区人民法院、雷山县人民法院设立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救助中心,构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坚持能动司法 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强化府院协作联动。省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17家单位会签《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衔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在全州建立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
加强区域环境系统治理。铜仁、贵阳、遵义等7家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地区2家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围绕“护文、治水、防灾、防污、禁渔、建林、固本”,共同开展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黔南州、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广西、云南等地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助、资源信息共享、裁判标准统一、重要事项联合会商等制度,积极探索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一体化保护。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南、重庆等地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构建《“锰三角”环境污染治理执法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聚焦锰污染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共同推进“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产业优化发展。
用好用足司法建议、保护令,做好环境司法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向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梵净山保护宣传、巡查管理及设施建设。习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发现非法收购及加工渔获物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从根源上整治非法捕捞利益链条。德江县人民法院针对洋山河景区内的自然遗迹“圣母盘”时有被游客不当触摸的情况,设立司法保护令警示宣传栏,及时有效的保护自然遗迹。
开展多元环境司法宣传。在田间院坝公开开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微信短视频、抖音、快手等法院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形成环境资源审判普法宣传集聚效应,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的提升。省高院与省司法厅等共同承办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主题论坛,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围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作了主旨发言,进一步拓宽贵州环境司法国际传播渠道。
2023年,全省法院有3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优秀业务成果,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件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1件案例编入《建设美丽中国的探索实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一书。
贵州法院将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持续加强专门化体制建设、环境资源裁判体系化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