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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再酒驾 醉上加罪终获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被当庭收监。
  2023年3月,杜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对向由被告人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刮擦,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19.3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4月,李某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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