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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检察院:
主动伸援手 司法有温度
  ■记者 张光平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背后映射的却是一个困难家庭维权成本的问题。如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走出阴霾,我们检察机关还能做什么?如何做到案结事了,对此,我们下了一番功夫。”5月27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兴洪向记者讲述他在2023年承办的一起案件。
  2023年4月10日,关岭自治县板贵乡牛角井村陈某驾驶车辆途经关兴公路大水井隧道时,被后面驶来的重型货车追尾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陈某系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其家中上有90岁高龄的父亲,下有两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女儿,陈某的离世让这个家庭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再未进行赔偿,双方争议迟迟未决。
  “2023年7月底,陈某年迈的父亲来到我们控申大厅求助,称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希望得到帮助。”王兴洪回忆说,当天是他接待了老人,了解情况后,向老人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及民法典关于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2023年8月,陈父祖孙三人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2023年8月7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该起支持起诉案件,并组成办案团队。考虑到三个申请人的年龄和文化程度问题,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先后到申请人住所地村委会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核实家庭关系,了解到申请人陈某某祖孙三人确系陈某的近亲属,且家庭困难。该院还到交警部门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调取事故认定书,了解到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且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最后到医院调取病历,了解到陈某确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收集的证据及支持起诉书一并移交法院。因该案诉讼标的大、诉讼费用高昂,申请人暂无力支付该笔费用,向法院建议缓交诉讼费并获准许。
  “2023年11月17日,我们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经过回访了解到保险公司有想要上诉的意愿。”王兴洪说,其实申请人只是想尽快拿到赔偿款,解决燃眉之急,保险公司想要提出上诉改判的金额也不大。“我们认为该案还有和解的可能,于是在判决后又组织了一次调解。”
  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主持调解和释法说理下,申请人自愿放弃了3万元赔偿款,与保险公司达成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三名申请人80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协议签署后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两个未成年的申请人当时属于事实孤儿,两个小孩的母亲在她们出生后不久便离家出走并失去联系,她们一直以来跟随着祖父和父亲生活。”王兴洪说,
  为切实解决两个孩子的生活问题,让司法温度可感受,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村委会、县民政部门多次会商,共同讨论对救助对象进行帮扶。“现在两个未成年孩子被当地纳入到事实孤儿保障范围,救助金按月发放,两个孩子的成长已经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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