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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判决 被执行人被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费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
2022年3月,原告陈某饲养的耕牛践踏了被告费某种植的农作物,被告费某当即找原告陈某理论,在此过程中被告费某将原告陈某推倒在地,导致原告受伤。次日,原告陈某被送往石阡新华医院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损伤致残等级为九级,经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65732.5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无奈之下将被告费某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3208.25元。判决生效后,费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向石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石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因其未履行,执行干警通过上门普法、司法冻结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费某以无其他经济来源为由,逃避执行。鉴于被执行人费某消极履行,执行干警主动出击,将费某成功拘传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一方面对费某释法明理,规劝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严正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费某始终不为所动,鉴于费某不愿主动配合执行,石阡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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