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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桂滇三地法院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
  本报讯(通讯员 龙钰)为深化协同联动,绘就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新画卷,近日,黔桂滇三省区两级法院及“贵州茂兰——广西木论”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交流会暨配套制度签约仪式在荔波县人民法院举行。
  会前,参会人员一同前往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调研法庭建设情况,参观了环境资源法治教育基地,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郭明学对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法治教育基地作介绍。与会人员参观了荔波县人民法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文化服务中心、党员加油站、廉政文化长廊等场所,就党建工作、诉源治理、无纸化办案等方面进行交流。
  交流会上,黔桂滇三省区两级法院(两级: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荔波县人民法院;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环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柏县人民法院)、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经验进行交流介绍。
  此外,为构建更加协调有序、协同高效、协作创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荔波县人民法院与环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关于建立“贵州茂兰——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配套制度签约仪式。两地法院联合签署了包括: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工作制度、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协商处理工作制度、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工作制度、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制度、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资源和信息共享制度、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制度、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重要事项联合会商制度、环境资源案件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互动制度在内的八项配套制度。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近年来,黔桂滇三地法院和两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心)在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上不断探索创新。此次召开黔桂滇三省区两级法院及“贵州茂兰——广西木论”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交流会,荔波县人民法院与环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再度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贵州茂兰——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配套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司法协作机制,为司法协作保护珠江上游生态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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