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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做优民事支持起诉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记者 李雅
  今年5月中旬,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星拨通了一对老年夫妇的电话。
  “赔偿款我们每个月都收到的,谢谢你们的关心。”
  “你们有什么难处,可以随时来检察院。如果哪个月的赔偿款没有按时到位,也马上告知我们,我们会协调处理的。”
  这对老年夫妻究竟何许人也,检察官为何那么牵挂他们?
  “这对老年夫妻也是苦命人。儿子发生交通事故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呀。”胡星介绍道。
  2021年4月27日,雷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郑某华行驶至南明区宝山南路团坡桥路段时,与未走人行过街设施横过车行道的蔡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雷某、蔡某受伤,郑某华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郑某华无过错。蔡某的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后,已经向郑某华的父母郑某、汪某履行完毕。2021年7月4日,雷某与郑某、汪某签订协议书,明确由雷某赔偿二人65万元。截至2022年7月6日尚有31万元赔偿款未支付。2022年7月6日雷某向郑某、汪某出具欠条,明确尚欠二人赔偿金31万元未支付,承诺在2023年5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雷某的母亲陈某对其欠款进行担保,欠条约定的履行期满后,雷某拒不支付赔偿金。
  郑某、汪某于2023年7月13日到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将该案作为支持起诉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联合上门听证,为其疏解心结、提供法律帮助。郑某、汪某向该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随后,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协助郑某、汪某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二人向南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减免诉讼费申请。同时,在申请人及法律援助律师请求下,及时深入辖区派出所调取陈某的户籍信息,补充完善证据。2023年8月3日,郑某、汪某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明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南明区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对该支持起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共同确认雷某、陈某尚欠郑某、汪某死亡赔偿金及利息共计34万元,雷某、陈某自2023年9月起,每月10日前向郑某、汪某支付7000元,最迟于2027年9月付清全部款项,南明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签订后,检察官多次联系郑某、汪某,对协议的履行情况积极跟进,还不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
  帮助像郑某、汪某一样的弱势群众维权,正是南明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推进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弱势群体更加精准地表达诉求,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近年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拓宽民事检察服务渠道,用心用情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推动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平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检察机关将支持起诉作为民事检察主动融入工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突破以往“坐堂等案”思维禁锢,多方向拓展案源,多举措支持协助,以全新模式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助力社会弱势群体快速维权,并取得良好效果。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不局限于通过提供法律支持、证据支持等方式来实现法院采纳民事支持起诉意见,而是主动担当作为,拓展处理方式,探索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确保民事支持起诉的社会弱势群体一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大大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还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及时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解决,以制度建设破解共性问题,助推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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