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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检察机关:
用心办“小案”护航大民生
  ■通讯员 莫先俊 杜娟
  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一体履职、能动履职、综合履职的办案要求,坚持“小案”精办,依法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护薪人”
  安顺市检察机关聚焦关乎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在沟通联络、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和办案配合方面深化与工会等组织的协作联动,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督促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辖区内贵州某玻璃有限公司等5家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侵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工会“一函两书”的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协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后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形成多部门联动保护重点行业领域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长效机制。
  聚焦农民工、新型劳动者的欠薪问题,特别是直播、网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依法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将助力弱势群体维权落到实处,以个案办理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织密为民“服务网”。
  2023年以来,安顺市两级检察院共办支持起诉案件609件,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等人支持起诉案”,查明快递公司存在拖欠郑某某劳动报酬的情况后,该院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县域内开展“护薪”专项行动,对从事快递、物流行业的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普查,通过支持起诉、组织人员与公司调解的方式,为110名快递派送人员追索未支付工资60余万元。
  困难群众的“暖心人”
  聚焦因案致困被害人、当事人面临的难题,安顺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先后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11件,并联合安顺市慈善总会,成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变检察机关的“独角戏”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构建“司法救助+N”的多元救助格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138件,发放救助金68.79万元。
  安顺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陈某颖司法救助案,被害人系事实孤儿且生活困难,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基层院联合县妇联将其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协调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协助县教育局将其从乡村学校转校至县城中学学习,为其改变学习、生活环境。最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聚焦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需求,通过搭建平台载体、注重分析研判、突出监督办案、联动宣传引导等方式,持续深化保障其合法权益从“常”到“长”。
  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签订了《反家暴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将制止家庭暴力贯穿“前端化解”“中端防控”“末端管治”全过程,全面织密“反家暴保护网”。后该院还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协作配合工作,针对该县与黔南州长顺县地域相邻、通婚较为普遍的情况,与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的协作意见》,畅通跨区域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全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2023年以来,安顺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涉家暴支持起诉案件32起,化解21件,调和家庭矛盾纠纷100余起。
  未成年人的“知心人”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打击。2023年,共批准逮捕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4件151人,提起公诉126件151人。依托全市6所“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68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救助,对152名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9.96万元。
  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动摇。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某案一审未依法判处其终身从业禁止,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改判其终身从业禁止。
  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314次,覆盖教师、学生、家长7.4万余人。
  安顺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百名检察官牵手镇宁学校”法治巡讲活动,联合团委、妇联、教育、关工委等有关单位,发挥好170余名法治副校长的集中力量,采取“小班制”教学,实现镇宁辖区内中小学生全员覆盖式普法巡讲,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害。
  开展综合履职案件94件,通过综合履职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案件87件,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16件,发放救助金额55.16万元。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妇联多元化救助及回访的基础上,联合县民政、乡村振兴、教科等单位开展多元化救助,通过回访将3名被救助的妇女、儿童被纳入县乡村振兴局的预警线索监测管理,并结合政策调整了相应的民政救助标准。该案被最高检、全国妇联评为典型案例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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