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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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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本报讯(通讯员 唐璐琦 兰德会)日前,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2023年3月7日和3月26日,被告人何某、晋某发两次在龙里县某商贸城地下室配电房与停车场,将贵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安装在该处的35.1米电缆线盗走,后出售得款人民币3207元。经龙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缆线单价为201元/米,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7055.1元。
同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晋某发多次到龙里县某空置门面内,将安装在该处的290.26米电缆线盗走后出售。经龙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缆线单价为37.93元/米,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9.56元。
2023年6月1日,被告人何某将龙里县某商贸城楼梯口配电箱处的4.8米电缆线盗走后,出售得款人民币260元。经龙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缆线单价为201元/米,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964.8元。
同年9月18日、9月24日凌晨,被告人何某两次到龙里县某住宅区地下停车场内,将安装在此处的46.6米电缆线盗走后出售得款人民币3100元。经龙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电缆线单价为128元/米,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5964.8元。
经审理,被告人何某、晋某发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晋某发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何某、晋某发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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