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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立法联系点 讲好人民民主故事
——走进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仁基层立法联系点
授牌仪式现场。

召开会议。

  ■记者 任莉 通讯员 何厚钦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从2023年9月正式挂牌成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通过建章立制、广开言路、传达民意等系列举措,用实际行动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建章立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5个“升级扩容”至12个,不断拓展基层人大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在新增的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名列其中,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黔西南州唯一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开展。”2023年9月21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兴仁市人大常委会授牌仪式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少荣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兴仁市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表示祝贺,并就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这样提出要求。
  半年多过去,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上做了哪些探索?
  “为扎实有效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我们初步探索了‘四个一’来助推该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日前,记者在兴仁市人大常委会采访时,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说。
  王宇说的这个“四个一”,即:一是建好一个办公场所,由兴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律工作委员会牵头设立办公室,组建一支工作队伍,配齐办公设备,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用好一支队伍,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让每位代表都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是建好一个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制度保障;四是用好一平台,充分运用好贵州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引导基层群众准确表达立法意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不遗余力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在提高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基层立法联系工作新方法、新思路,高起点、全方位推进基层立法联系工作。
  广开言路
  今年3月22日,兴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专题培训会在兴仁市会展中心举办。培训会上,《贵州人大年鉴》执行主编、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安正康重点围绕人民民主新篇章、全国基层立法推进情况、贵州省基层立法推进情况、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兴仁联系点怎么干等内容进行培训。
  此次专题培训会,旨在进一步准确把握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抓手、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提升兴仁基层立法联系点广集民意、汇聚民智、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本领。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群众“零门槛”的民主实践平台,要实现让群众能够平等、广泛地参与到基层民主实践当中,充分发挥其“扩音器”功能尤为重要,也考验着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智慧”。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成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后,怎么干、怎样干好,成为我们工作重要内容。”兴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庆良说,对此,为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在信息员队伍建设、规范信息收集整理以及信息质量方面狠下功夫。
  通过探索实践,目前,兴仁市共建设18个信息站,有专门信息员18名,实现了全市乡镇全覆盖,社情民意“神经网络”乡镇直达。
  从今年1月起,兴仁市巴铃镇人大主席张荣森又有了一个“新身份”—兴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巴铃镇信息站信息员。截至目前,他已经收集和梳理10余条意见、建议呈报上级。
  “这些意见、建议,都是我专门向镇人大代表、干部、群众代表等收集的。”张荣森在广泛收集基层群众立法意见、民生诉求时,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把征求意见过程变成普法过程。
  “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围绕广泛参与的原则,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广纳民意,博采民智。”任庆良告诉记者,为更广泛地倾听民意、汇聚民智,接下来,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将拓宽信息员队伍,挖掘律师、教师、医生、企业家等专业人士,把握各方诉求,关注各方关切。
  民意直达
  “建议将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明确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主管单位。”
  “建议将《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建议将《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是今年4月1日,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兴仁基层立法联系点关于《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分析研判会议后,《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修改<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意见的情况报告》的部分内容。
  此次会议,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对《条例》中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如何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何确定,以及《条例》的全面性、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经过归纳和梳理,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上报《条例》征求意见13条,真实地反馈了基层对立法工作的心声和见解。
  “以前对于上面来的法规条例征求意见函,大多都会选择‘无意见’。现在不同了,开会征求意见,大家你一言我一句,都踊跃提(意见、建议)。”说起此次会议,王宇坦言,这是兴仁市人大常委会成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后的一大改变。
  从被选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兴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就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添砖加瓦,不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奋进。
  数据显示,2023年8月以来,兴仁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关于《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7件条例的征求意见函,提出修改建议达54条。
  上接天线,下接地气,随着立法联系点工作层层推进,接下来,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又将如何推动立法联系点工作,讲述好人民民主故事?
  “主动作为、担当尽责,拓宽视野、守正创新,不断提高立法建议水平、提升履职综合能力,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兴仁市落地生根,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兴仁开花结果。”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国美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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