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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公证处:
为民办事出实招 公证服务暖人心
■ 记者 姚强
4月18日早上,村民叶某拿着从正安县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刚办理好的公证书高兴地说:“从此,一家人心里再也没有疙瘩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性住房产权归属起争执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为把“公证为民”执业理念践行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全过程,发挥公证“预防、调解、证明”功能,正安县公证处积极探索出“1+3”工作新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叶某是正安县班竹镇班竹村村民,易地扶贫搬迁户,搬迁至正安县凤仪街道某社区,随迁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叶某以回购商品房的形式获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一套,属于搬迁家庭共同共有,叶某是实际出资购买人也是产权共有人,但不是产权登记人,产权登记在母亲张某名下,因担心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属父母所有,以后其他兄弟姐妹会争夺发生矛盾,遂携母亲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叶某,在确认产权信息后向其解释,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产权属家庭共有且产权处置和交易受限,暂时不能过户,并引导叶某到公证处咨询解决,此时,叶某情绪很激动,获知此信息后,公证处迅速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动,把叶某引导到公证处后台办公室后,热情接待,了解诉求,并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政策引入,讲解相关政策,分析法律关系,解析问题解决途径,引导叶某选择公证处理纠纷。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产权属搬迁家庭共同共有,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和转让。”正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炼称,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型住房产权的特殊性,让与叶某一样不知此法律规定的村民在各单位之间来回奔走而问题又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激化矛盾发生。
2020年,正安县公证处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乡村振兴局搭平台建机制,成立工作组,在正安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前台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后台设立一间调解室,窗口由公证人员驻守,为民排忧解难,用心用情用力疏通群众“堵点”,充分构建就地化解纠纷链条,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到发现矛盾在早,处置矛盾在小。
此外,正安县公证处坚持公证参谋、公证调解、公证办理,即公证“三行”。
公证参谋,化解担忧。在掌握案情事实基础上,公证人员会耐心细致、设身处地、因事制宜的为当事人分析问题的法律关系,纠纷点,涉及人员,解决途径,办事成本以及选择采用公证解决途径的优势。
公证调解,力促合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公证的意向,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给当事人指引其他解决途径;如当事人之一有办理意向,公证人员将立即启动调解机制,组织在场当事人个别或共同调解,用线上联系不在场当事人或公证上门服务等方式尽量让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
公证办理,化纷止争。调解成功后,针对当事人调解达成的合意快速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以公证遗嘱、声明、协议或继承等形式固定合意,形成法律文书,以便20年后产权可变更之时作为变更的依据,或作为近阶段产权变更的依据。
2024年以来,正安县公证处已成功化解当事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70余起,化解权利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矛盾纠纷180余起,做到察民情、知民心、解民困,赢得了群众信任,获得了群众好评,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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