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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倾力调解止纷争 高效便民得民心
  本报讯(通讯员 唐婷)近日,清镇市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树木倾倒导致行人死亡的案件,死者家属获得70余万元赔偿,案件最终画上圆满句号。
  3月24日13时许,张某在清镇市观清路人行道正常行走时,因大风吹断行道树,张某躲闪不及被折断的树木砸中头部倒地身亡。张某家人认为某环境服务公司系事故发生地段的树木的管理权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张某被砸身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某环境服务公司则认为此次事件是由于恶劣天气导致树枝折断的意外事件,不愿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该事件经社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双方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家人将树木管理方某环境服务公司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在该案开庭前,经清镇市委政法委协调,清镇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清镇市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案件受理后,清镇市民商事调解中心立即委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判例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月1日,调解员将双方召集一起进行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死者亲属情绪激动。针对双方分歧,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指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番释法明理后,某环境服务公司放弃了原有立场,愿意对张某死亡进行赔偿,但却认为张某家人提出的90余万元赔偿金额太高。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调解员便从人情和法理的角度解释了赔款的合理性,最终原告表示回去和家人再商量。
  4月3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员依法依情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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