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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本报讯(通讯员 张远雄)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白市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该份提示卡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贵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提示卡”,旨在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2009年6月,杨某(女)与张某(男)确认恋爱关系,并于2011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一子,取名小明(化名)。婚后,杨某与张某各自外出务工,因长期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24年4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小明由杨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至小明完成学业。
  承办法官鉴于杨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离婚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予以支持。而本案中,双方13岁的儿子,正值青春期和学业的关键期,如果仅一纸判决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的影响。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表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今后会尽到做父亲、母亲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关爱,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发出,是天柱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和落实《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行动的第一步。今后,该院将把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高效促进家庭和睦、校园安宁、社会和谐,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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