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毕节:构建“1+4+4”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本报讯(记者 龙立琼)4月17日,记者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毕节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有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多赢”的司法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据悉,国函〔2022〕65号文件批复同意的《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赋予毕节乡村振兴新典范、绿色发展样板区、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围绕这一战略定位,毕节市两级法院主动谋划,积极服务毕节高质量发展。推动省高院率先出台21条意见支持和保障毕节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夯实绿色发展产业支撑、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等多项重点工作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一裁判尺度,形成集聚优势。
  紧扣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要求,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家中级法院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韭菜坪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逐步实现“乌蒙山脉”及长江上游两大支流水系“赤水河”“乌江”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
  为满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需求,毕节法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七星关、黔西、织金、威宁分别设立织金洞、草海等4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法庭。2023年,在4个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有效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全市形成“1+4+4”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威慑和教育功能,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2020年以来,毕节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1件,将惩处犯罪和修复环境有机结合,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罚金约3.7亿元。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744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发布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2份,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推动恢复生产建设煤矿7处,有效释放产能。积极探索土地、山林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多元解纷机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结土地、林业、草原、地矿等涉行政案件983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单位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衔接办法》,“司法+行政”协同发力,助力做好“河长制”“林长制”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多样性、矿区生态保护等工作。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办理”等机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累计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4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修复费用60余万元,增殖放流50余万尾鱼苗,补植复绿树苗60余万株。积极探索将“司法+碳汇”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共审理“碳汇认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认购碳减排量504吨。
  用足用活巡回审判“法治课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扩大受众范围,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023年10月,省高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到毕节视察法院工作,人大代表调研了黔西市人民法院绿化人民法庭,考察乌江水源司法保护成效,代表们对毕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