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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出台工作实施意见 推进“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金艾)日前,省总工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推动大量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所指“一函两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简称。“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下称《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函两书”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职工教育培训;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等方面。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工会+检察院”“工会+人社”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工会+法院”司法协作联动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及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作用,法院支持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法定职能,增强“一函两书”落地效能。在“工会+检察院”劳动法律监督联动方面,对于需要同级检察院同步开展监督的,地方总工会应将《建议书》及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检察院在接到移送的线索后应及时开展研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并将线索办理情况向同级地方总工会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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