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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校园欺凌 护航青春成长

  ■ 记者 张永霞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进入人们的视野,校园欺凌这一话题也一次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期,“邯郸3名初中生欺凌同学致死”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它和普通的打闹有哪些区别?有关部门该如何行动,才能最大限度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面对欺凌,家长和学生又将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部门联动 向校园欺凌说“不”
  3月22日下午班会课,贵阳市第十中学的同学们正在聚精会神地观看《不当冲动的“施暴者”,拒做沉默的“大多数”——防治校园欺凌,守护校园晴空》法治教育优质课视频。随后,各班班主任就“如何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如何有效自我保护”“不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等话题组织学生们展开讨论。
  同一天,德江县第四中学也开展了防校园欺凌系列教育活动。学校各班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发言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形式、危害以及防范的方法。同时,由学生代表带领学生集体宣誓,绝不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旁观者,并在“尊重他人、友善待人,绝不参与校园欺凌”条幅上签字。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教育部门通过公布校园欺凌举报电话、下发防中小学生欺凌倡议书、发放防校园欺凌指导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着力守卫校园净土,构筑校园欺凌“防火墙”。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用心呵护他们健康成长,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同学们,你们知道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吗?”“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近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走进隆里乡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课后,检察干警还向学生发放了《向校园欺凌说“不”》《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资料。同学们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堂既有趣又能用,学到了许多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
  另一边,盘州市公安局红果派出所民警走进盘州市第七小学,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的概念、具体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让同学们直观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实施校园暴力应该承担的后果,进一步引导他们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案事件的发生,连日来,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着力构建平安、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多方发力 呵护孩子身心健康
  “老师经常给我们观看预防校园欺凌的视频,让我知道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哪些行为会对同学带来伤害。我们绝不做欺凌者,也不能任人欺负,如果遭遇校园欺凌,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告诉老师和家长。”贵阳市第二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张誉庭说。
  中小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至关重要。除了学校老师要加强教育引导外,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履行好监护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陪伴。
  贵阳市民马女士的女儿上小学一年级,她告诉记者,自上幼儿园以来,她就非常在意孩子的情绪。每天放学回家,她都会询问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并询问是否和别的小朋友闹矛盾,有没有欺负别人或者受人欺负,并且会耐心地和孩子分析哪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告诉她父母是她坚强的后盾,只要有不开心的事,随时都要告诉大人。
  “我们家庭氛围很好,大家有什么都会相互讨论,和孩子平等交流,让她感觉到满满的安全感,所以孩子性格比较开朗,也乐于同我们分享她在学校的所见所闻。”马女士说。
  学校是校园欺凌防治的主体,教师是校园欺凌防治的重要力量。对此,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第二实验小学教师王杰表示,出现校园欺凌最为关键和直接的因素包括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缺席、惩戒制度的缺位、人格教育的缺陷及闲暇生活的缺乏。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他认为,学校、家庭、社会应多方发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档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追踪处理,同时强化勇毅精神和正面人格形象教育,警惕萎靡思想对学生的侵蚀,并引导全社会崇尚文明新风,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建设。
  同样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余庆中学心理老师周兴琴则建议,被欺凌者不要一味忍受和沉默,要及时寻求同学、朋友、家长、老师及警察的帮助,看到有欺凌行为时,同学之间要打打圆场、说说好话,善意提醒,阻断欺凌行为的蔓延和膨胀。同时,从根源上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包括家长、学校和相关监管部门,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和法治教育,对于可能存在暴力倾向或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早惩戒。
  勇于维权 对欺凌行为零容忍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学生之间,一方故意通过肢体、言语、网络等手段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雷雨航告诉记者,校园欺凌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除了要坚持正确的教育引导外,还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审视校园欺凌现象,整个社会要对欺凌行为零容忍,引导受害者及其家属拿起法律武器,受害者才能得到更好保护,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欺凌者才能得到威慑和惩处。
  那么,校园欺凌施暴者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雷雨航进行了具体分析——
  校园欺凌首先可能会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无法赔偿受害人因侵权产生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校园欺凌严重且实施校园欺凌者年满十二岁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严重的肢体暴力型校园欺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言语侮辱、造谣型校园欺凌,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至于承担以上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可以参照《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欺凌者未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能会依据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及四十二条承担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关处罚。
  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受害者又该怎样维权?雷雨航建议,如果校园欺凌行为不算很严重,比如只是言语嘲弄、社交排挤、取外号、恶作剧等行为,被欺凌者可以先报告学校及家长,由学校予以管教、处罚或惩戒欺凌者。家长在发现孩子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况时,应及时与老师及学校领导沟通,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部分情况也可由双方家长协商处理,然后视后续情况再选择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同时,家长有权要求学校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加强管理教育以及对受欺凌的学生加强保护。
  “如果是比较恶劣的欺凌行为,比如严重的辱骂、殴打、索要、抢夺财物等,家长应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外,家长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欺凌者及其监护人给予赔偿,并可追究学校因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产生的相关义务。”雷雨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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