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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聚焦”规范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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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聚焦”规范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法治日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近年来,按照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要求,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司法厅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有机结合,聚焦“目标任务”“素质培养”“作用发挥”“平台搭建”,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据悉,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点》《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创新制定《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申报标准、培训要求、认定程序,规范培育和科学指导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网上平台登记备案制度。
与此同时,将示范户培育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紧密结合、法治培训与产业培训深度融合,更好地适应高质量农业发展需要。采用举办培训班、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形式,分级分层分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增强示范户调解能力,助力乡村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引导示范户以“小家”促“大家”,在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农民权益、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涌现一批示范典型。
此外,以点带面,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能学法、能普法、会用法”的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开展“宪法进农村”“民法典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农村法治文化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服务场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有机融合,进一步夯实农村法治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下一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抓好示范户培育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贵州省100%的行政村都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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