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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为离婚纠纷案出具《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通讯员 刘鹏飞)“这份《离婚证明书》既保护了我的隐私,也不用到处开证明,真的很方便!”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作出判决。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就业、贷款、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都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裁判文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上可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感情破裂等隐私问题,甚至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于是,王某向法官咨询是否有什么办法,既可以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又可以使调解书中的隐私得到保护。
  面对王某的担忧,承办法官向双方开具了《离婚证明书》。据了解,《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证明案件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依据。该证明书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隐去了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中双方当事人的子女信息、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内容,仅载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解除及裁判文书案号,有效保护隐私的同时,也能清楚地显示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有效避免当事人办理再婚、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反复出示裁判文书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次生纠纷的发生,彰显出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相较于裁判文书,《离婚证明书》还具有易于保存、便于携带等优点。
  为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坚持能动司法的重要实践之一。“下一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司法的温度。”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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