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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政协+检察”提升协同监督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 吴太宏)近日,凤冈县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凤冈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办法》(以下称《办法》),以监督促监督、以双赢促共赢,发挥“政协+检察”监督叠加效应,协同开展社会治理,促进凤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针对社会治理、公益保护、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领域具有普遍性、公共性的问题,通过加强政协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围绕在凤冈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从全县公益诉讼类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中筛选出具有普遍性或公益性问题,形成提案或建议案线索,由县政协按相关程序形成提案或建议。提案或建议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
  《办法》还规定,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将协同监督内容分别纳入民主监督、法律监督重要事项,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向主管部门通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督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近年来,凤冈县政协机关和检察机关针对社会治理、公益保护、生态文明等领域的监督问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法律监督的专业性,成功办理了西山水库水源保护、守护盲道安全等一批政协提案和公益诉讼案,实现了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融合履职,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出台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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