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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本报讯(通讯员 缪华旭)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近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评查前,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与人民监督员共同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了本次评查的内容、重点、目的。
评查中,人民监督员根据评查标准详细查看了案件材料,从办案程序、实体认定、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全方面认真进行了审阅,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表》对案件质量予以评定,同时对评查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张苹苹表示:“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我感受到司法的公开透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办理不仅仅体现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人民监督员,希望今后多参与此类监督活动,更好的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是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以人民监督之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保障桐梓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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