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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
陆洪程调解婚恋纠纷。

  ■ 记者 李雅
  “我成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以来,有两起我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印象非常深刻。”说话的名叫陆洪程,是一名退役军人,现任玉屏自治县老寨村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一名乡村“法律明白人”。
  自担任乡村“法律明白人”以来,陆洪程调处村里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达280多起,其中主要涉及山林土地、邻里矛盾、婚姻家庭、土地流转合同等纠纷。
  2021年4月,陆洪程接到老寨村黄某的电话,称与前妻杨某发生争执,险些造成命案。陆洪程深知事态严重性,待安抚稳定其情绪并取得其前妻的联系方式后,随即组织双方及其女子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原来,黄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因黄某年轻时候走过弯路,刑满释放出来后,又常年在外,聚少离多,难得回家还经常酗酒,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在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各自生活。一段时间后,黄某从社交平台得知其前妻杨某与一男子互动频繁,多方打听得知是杨某新交往的男友,之后黄某多次与杨某表达想复婚的想法,均被杨某拒绝。事发前,黄某又找到杨某表示想复婚,但杨某还是拒绝,于是就发生了打架斗殴。
  了解情况后,陆洪程首先从“法”出发,运用民法典里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告诉他与杨某已离婚,不能干涉对方的自由;其次,从“理”入手,告诉黄某遇到感情问题或者其他矛盾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再次,从“情感”方面找突破口,告诉他们双方有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也共同育有两个子女,就算没有爱情,亲情也还在,希望双方互相尊重,好好协商彼此的感情问题和家庭问题,不要互相伤害。
  最后,经过陆洪程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倾情调解与思想疏导,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改正自己的行为,子女也表示尊重父母的选择。最终双方表示尊重对方的意见,互不影响各自今后的生活。
  2021年7月,老寨村高家村民组代表高某向陆洪程反映,称其与丙溪村张某因坟山争议发生纠纷,陆洪程安抚高某的情绪后,引导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议他劝解组内村民不要发生过激行为,待了解情况后会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随后,陆洪程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到丙溪村找张某了解具体情况。坟山争执地名为“关门山”,十多年前,经过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争执地的山林土地权属归高家村民组所有;山内已经开垦的土地坡度25度以上的作退耕还林归高家村民组所有,坡度25度以下的土地,要和高家村民组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归张某所有。但是,张某父亲去世后,没有经过高家村民组同意就葬在争执地内,从而引发纠纷。
  通过实地查看,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协商,陆洪程首先运用民法典物权编第二分编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之规定,引导双方以“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并结合法院的判决和退耕还林政策,引导张某在葬坟事宜上没有事先和高家村民组协商,在“理”上他就输了;再者双方当事人又是上下寨,大家都是带着亲戚关系的,事情闹大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从“情理”上对双方进行劝解促和。
  最终双方代表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使得涉及两个村的矛盾得到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表示很满意。
  “不做一时的‘法律明白人’,要做永久的‘法律明白人’。”陆洪程说,他深知工作责任重大,将继续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耐心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促和谐,暖人心,助力乡村振兴。今后他将继续学习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自身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普法工作的法律专业水平,依法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巩固老寨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果,践行一名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初心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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