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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解心结 以审判促修复
——黔南有个“女子法庭”
  ■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
  在黔南州有这样一个法庭,该法庭现有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协勤1名,其中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为女性,这个法庭被当地老百姓亲切称为“女子法庭”。这就是三都自治县大河镇的大河人民法庭,辖区范围为大河镇,共有1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日前,记者走访了这个“女子法庭”。
  解辖区群众“扯皮事”
  三月菜花正鲜,阳光又柔又嫩。
  莫冬云,大河人民法庭负责人,一名女法官。
  3月4日,她要下乡,她手上的任务可不轻。她要到辖区“斡旋”一桩“很扯皮”的家事。
  据了解,辖区里一对小夫妻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由妻子抚养。后来,因车祸瘫痪在床的孩子父亲听闻妻子要带孩子去外地,“有可能再也不回来了”。孩子是父亲的唯一希望,因此父亲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但是,法院最终驳回了父亲的诉讼请求。
  母亲想带走孩子,父亲却会因此失去希望。怎么办?这个令人焦头烂额的事就落在了法官莫冬云的身上。
  这天,为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莫冬云专门为孩子父亲制定了一份判后答疑告知书,联合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一起上门为原告送去判决书和判后答疑书。
  在答疑过程中莫冬云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的优势,从母亲的角度、从女性的角度耐心认真地和孩子父亲解释为什么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我们大家希望现在你好好休养身体,我们已主动提前做你前妻的调解工作,因小孩现在在广东生活学习,拥有优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有很大帮助。你前妻也同意可以通过微信通视频聊天方式实现探望,同意与你协商每月固定的探望时间,假期尽量带孩子回老家和你相处。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希望你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慎重考虑。这也是我作为母亲自身的感受,希望你能理解。”
  “一名女法官,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设身处地替我和孩子着想,考虑全面,帮我解决了探视权问题。感谢我们的女法官!”经过法官耐心认真的解答,孩子父亲从内心接受了这份判决。
  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莫冬云说,基层法庭接触最多的就是婚姻家事。在婚姻纠纷中,家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由大河人民法庭主导,建立了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辖区居民吴某某,婚后经常被丈夫辱骂、殴打等。为此,吴某某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公安机关也向其丈夫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可是,这似乎不管用,家暴还会偶尔发生。吴某某只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开庭前,丈夫还多次对吴某某进行辱骂等。吴某某不堪其扰,搬离之前的居所,但其丈夫仍继续到吴某某的居所进行骚扰。为了自身的安全,吴某某向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法庭立即向吴某某及其丈夫送达了裁定书,对吴某某的丈夫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效果。为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法官先后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送达民事裁定书,由派出所与村委会共同协助执行。
  做公平正义“守护者”
  据莫冬云介绍,大河人民法庭针对婚恋家庭纠纷易引发家庭暴力问题,采取“1+3”配套制度,由法庭联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妇联等多元化解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告诫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制止、制裁家暴行为。同时,与派出所、村委建立人身安全监督站,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共同监督,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妇女提供庇护,并依法打击、制止家暴行为,及时救助家暴受害当事人。
  在谈到下一步打算时,莫冬云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女子法庭’优势,做刚柔并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女法官的人情柔性相结合,注重庭审教育和劝导,以耐心、细心的工作作风,以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处理各类家事矛盾纠纷。其次深耕家事审判,做和谐家庭的‘及时雨’。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坚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不断探索妥善处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坚持家事案件审理调解前置、心理疏导、诉中走访、判后答疑、诉后回访等,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优势,全方位对案件进行评析,以审判解心结,以审判促修复,力争家事纠纷妥善化解,以家事和睦、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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