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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王紫凝 记者 龙立琼)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第一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省高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经反复研究,于近日印发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对2024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系统要不折不扣落实新的指标体系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最高法《关于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对其中专门设定区间值的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首执案件终本率、平均结案时间四项执行指标,要确保四项指标优于或位于最高法确定的区间值,年终目标是力争进入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方阵。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化执源治理,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激发“立审执监访”各环节作用,执行部门对立审等环节存在不利于解决执行难的事项,应适时提出“执行建议”;对难以推动解决的事项,应提交审管部门统筹推进,限期提出解决办法。执行部门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和共管共治,积极推动将《贵州省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明确的、需其他部门配合、联动的事项,逐项落实落地,扩大执源治理“朋友圈”。
  《实施意见》要求,要深入探索重大执行案件全过程执行听证机制,对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索开展全过程执行听证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法院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社区干部、网格员以及“乡贤”“寨佬”等参加执行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持续推进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权运行机制,实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机制,探索执行工作双重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强调,要持续打造“贵在执行”司法服务品牌,至2024年10月底组织开展“贵在执行”之“小标的·大民生”“贵在执行·优化营商环境”“贵在执行·刑事涉财案件”和“贵在执行·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四个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执行工作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执行铁军专门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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