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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游戏主播14万 短视频公司返还70%充值金
  本报讯(通讯员 邰睿)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调处一起因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而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短视频科技公司返还原告充值金额的70%。
  据悉,小周年仅10岁,与父亲一起在超市购物时,记住了父亲的微信支付密码。2023年5月,小周使用其父亲手机偷偷在某短视频科技公司注册账号,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视频。2023年10月30日,小周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某游戏,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14天内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56次,共计14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多名游戏主播,单次充值金额多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充值完后删除付款短信。小周父亲最终发现了小周上述行为,一边教育小周一边向短视频平台申请退款,因未能达成一致,小周父亲遂向三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短视频平台科技公司返还充值金额14万余元。
  经三穗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科技公司返还原告充值金额的70%共计10万余元到原告方指定账户。
  三穗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充值、打赏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需结合案件实际,8周岁以下实施上述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应按照《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来确定。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即使无效,是否能要求平台全额返还?需看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尽到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密码的管理义务以及平台是否建立相应机制对未成年人的上述行为进行提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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