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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机制
“智造”赋能助企提质增效
铜仁公安:砥砺前行 书写“平安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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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机制
本报讯(记者 牟岚)2月2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年来,贵州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全省建立并有效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省落实省委省政府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部署,联合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省财政厅开展专项督查,累计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712名,筑牢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创新制度机制和做法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对司法所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近1万人开展培训。专项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23年,全省调解纠纷30.13万件,同比增加47.03%,人民调解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
开展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制定贵州省新时代城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全面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开展政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能力建设七大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基层司法所联系点制度。完成971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服务能力和品牌形象得到有力提升。
在推进人民参与和监督法治工作方面,省司法厅与省高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会商工作机制,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开展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7399人。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履职工作指导,提升履职数量和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2023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调解纠纷近30年首次突破30万件。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达60%。全省10个人民调解组织、32名人民调解员获司法部分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家司法所、3个人民调解组织荣获全省第一批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称号,1名司法所长被评选为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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