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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部门联动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张光平
  “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施暴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小女孩所受到的伤害,又岂是一纸判决能够抚平的呢?我们还能为这个孩子做些什么呢?”日前,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控申负责人、检察官助理徐茜向记者讲述她在2022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当年4月,一名12岁的小学生丹丹(化名)被高某某、雷某某等人性侵,8月,普定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向普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16日,普定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二年不等。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丹丹是一名事实孤儿,父亲病故,母亲早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丹丹与其哥哥洋洋(化名)与祖父、伯父一家共同生活,家庭生活拮据。
  部门联动传递温情
  2022年6月17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职能对丹丹一家开展司法救助。丹丹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遭受性侵害的”困难妇女,且系未成年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为抚平丹丹因侵害带来的心理创伤,普定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心理专家有针对性地对丹丹开展长期心理疏导,并将其纳入该院“青春向党,无忧成长”关爱孤儿学生计划,由检察干警一对一对其进行关爱帮扶。
  为提升司法救助效果,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推进对救助对象进行多元化综合帮扶。县妇联将丹丹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向其发放困难帮扶救助金5000元;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丹丹祖父曾是复员军人的情况,最大限度为其提高退役军人补贴,将其纳入困难退役军人重点关注名单,定期进行关怀慰问;普定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将丹丹及洋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二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706元;普定县教育局将丹丹从乡村学校转校至县城中学学习,让其离开原来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丹丹一家的燃眉之急解决了,可丹丹是个事实孤儿,年龄尚小,她能否真正掌控及合理安排这些救助金及补助金呢?要怎样才能保障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所需呢?”徐茜回忆说,2022年11月24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普定县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普定农商行等单位,联合制定并签署工作方案,在全省首创引入金融机构对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分期发放的机制。通过为特殊救助对象专门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存入该账户,并由开户银行代为管控,定时定额发放救助金,确保被救助对象领到的每一笔钱,都能够用其本人身上。
  同时,为使更多像丹丹一样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特殊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学习、医疗等得到长期保障,以本案的办理为切入点,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建立特殊人群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新模式,通过引进金融机构管控体系,与普定县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农商行等单位签订《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长期监管办法(试行)》,从使用范围、运用对象、协作互助、管理模式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类似问题的工作办法,用实实在在、切实可行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特殊人群获得司法救助金的同时,通过科学有效监管和使用,改变一次性经济救助方式,采取“滴灌式”分期救助模式,确保救助对象生活得到长期保障,传递检察温情。
  据悉,目前,普定县民政局将丹丹两兄妹纳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人每月生活保障金提高至2600元;普定县教育局对丹丹两兄妹减免课后延时费、校服费、通信费等学杂费;普定县军人事务局为丹丹的堂哥小军(化名)落实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将其纳入“退役军人就业培训计划”,帮助其寻找就业机会;村级公司协调介绍丹丹的伯父外出务工,每月工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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