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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森林禁火令》发布
  本报讯(通讯员 俞晖)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遵义市实际,2月23日,《遵义市森林禁火令》发布,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据了解,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遵义市严格执行“十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严禁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严禁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玩火;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遵义市还对禁火区域特殊用火作出了规定。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和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在二级以下森林火险等级时段,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遵义市森林禁火令》中明确指出,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森林防火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登记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宣传动员、加密巡查频次、深化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遵义市森林禁火令》还公布了各地报警电话,市民发现森林火情、森林火险隐患等,可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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