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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
  本报讯(记者 鲍贝贝)为进一步明确经营主体登记管辖,维护良好的登记管理秩序,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贵州省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共十二条,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等8个类别。
  《规定》从“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定义”“省级、市级、县级登记机关对登记业务的职责划分”“登记管辖权委托”“经营主体发生变更后的登记管辖”“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等方面对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据了解,《规定》的印发实施,将对厘清各级登记机关登记事权,进一步增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促进登记管理秩序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实现有权登记机关与申请人具体登记申请事项同步和精准匹配,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省市场监督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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