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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检民“连心桥”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见行见效
  ■记者 牟岚
  2月1日恰逢星期四,每个星期四是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固定的检察长接访日,当天负责值班接访的是该院检察长袁松。
  “并不一定都是我在接访。”袁松介绍道,“我院长期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确定每周四为本院检察长接访日,提前制定并公示由5名院领导轮流的接访排班表,采取周四定期值班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落实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度。”
  据了解,该院极其重视检察长接访日工作,并以检察长接访为基础,推动完善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形成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常态化机制,为群众纾难解困,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为充分发挥检察长接访制度在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等方面的效用,配套制定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制度》《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问约见制》《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下访巡访工作制度》。
  2023年,该院检察长接访案件33件,带案下访走访10余次,有效促进信访矛盾化解、解决群众困难。
  精准监督促改判 对症下药解心结
  “谢谢你们了,这是给我们带来了‘救命钱’啊。”陈某乙的家属收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感激地对上门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2021年6月,肇事司机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陈某甲的哥哥陈某乙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乙当场死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李某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作出民事判决赔偿陈某乙家属80余万元。陈某甲不服刑事判决,认为判处刑期偏轻,自2022年4月以来,以承办检察官违法办案导致过抗诉时效、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即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且不成立自首等为由,多次向各级检察院、国家信访局重复申诉信访。
  为化解这一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该院检察长袁松主动“包案”,对陈某甲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针对陈某甲提出的诉求,袁松带领办案团队多次主动上门走访,了解情况。首次登门后,袁松得知,案发后,由于肇事者家庭经济并不宽裕,陈某乙的家属仅收到6万余元赔偿款,尚不足以支付料理后事所需费用,而陈某乙是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其突然离世导致亲属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针对信访人提出的控告开展调查,最终认为,该案原承办检察官依法履职,不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情形;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确实存在错误,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办理中,检察长数次接访信访人,耐心沟通、释法说理,逐渐抚慰了信访人的不满情绪,取得了信访人的信任及肯定。
  经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监督程序。2023年4月,法院经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李某主观上逃避侦查,客观上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逃离现场,具有逃逸的情节;其离开现场后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最终,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且再审期间,被告人家属又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信访人对该案处理结果满意,当场表示不再上访,对民事赔偿部分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司法救助解困境 释法说理促和谐
  2023年6月起,吴某兰因不服刑事判决多次信访,原来其因琐事与被告人杨某某产生纠纷,被杨某某持刀杀伤致重伤二级;最终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子虽判了,收到判决书的吴某兰却提出了申诉,她坚持认为杨某某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为此她四处信访申诉。针对其多次重复信访、化解难度较大的特点,本案由检察长袁松亲自“包案”化解。他带领刑事案件承办人及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多次登门走访,听取申诉人诉求及意见。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本案应系故意杀人罪的理由,袁松认真听取并调阅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向原承办人了解情况,督促控申部门及时受理审查该申诉案件。
  通过多次接访交谈,了解到吴某兰系离异状态,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被杨某某杀伤后,因肺部遭到损伤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工作,已花费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却未获得被告人任何赔偿,家庭经济难以负担。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立即帮助其准备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启动司法救助办理“绿色通道”,于2023年11月成功为其申请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有效缓解了其一家人的生活困境。
  同时,该院启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认真听取申诉人意见、补充调查核实,对原案事实证据进行复查,最终审查认为原判罪名及判处刑罚并无不当之处,不符合启动监督程序的条件。但如何让吴某兰作为被害人的情绪得到疏导、让她心悦诚服地接受生效判决达到案结事了是更重要的任务。通过多次检察长接访谈心、释法说理,吴某兰最终表示接受判决并息诉罢访,实现了以理服人、以诚感人的良好效果。
  “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检察长接访是倾听民意、了解民愿的重要途径,我们会通过接访有效融通检察长‘包案’制度,将接访与主动走访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检察长‘头雁效应’,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化解。”袁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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